日前,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印發《珠海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和管理參考指引》的通知。
其中,珠海重點發展產業鏈包括新型儲能。
鏈主企業要求:
(一)屬地要求:依法在珠海市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規模實力:制造業產業集群鏈主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海洋及服務業產業集群鏈主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億元。具體年營業收入標準可根據產業鏈發展情況由產業鏈牽頭部門調整確定。
(三)市場影響力:主導產品(服務)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列。
獲得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企業500強、質量強國建設領軍企業認定等情況,及獲得有關行業領域國家級榮譽稱號或獎項等情況將列入考察因素。
(四)自主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
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具有較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力;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等情況將列入考察因素。
(五)持續發展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計量水平先進,獲得產品、體系、服務和高端品質認證;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管理模式創新(如推行首席質量官制度等);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牽頭或參與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質量標準實驗室等國家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建設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等情況將列入考察因素。
(六)產業帶動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業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件。
珠海市將市級鏈主企業納入“市領導掛點聯系服務培育企業”范圍,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發展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推動企業加快發展。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定期將市級鏈主企業名單推送給市有關單位和各區(功能區),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國家、省重大專項等領域,依法依規予以支持。
詳情如下:
珠海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和管理參考指引
為進一步完善“鏈長+鏈主制”,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在穩定產業鏈、優化供應鏈、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根據《珠海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重點產業鏈鏈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工信〔2024〕287號)要求,結合珠海實際,制定本參考指引。
一、鏈主企業的內涵
產業鏈鏈主企業是指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產業鏈具有引領帶動作用,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的企業,有能力且有意愿對增強我市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
二、鏈主企業參考條件和標準
(一)屬地要求:依法在珠海市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規模實力:制造業產業集群鏈主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海洋及服務業產業集群鏈主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億元。具體年營業收入標準可根據產業鏈發展情況由產業鏈牽頭部門調整確定。
(三)市場影響力:主導產品(服務)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列。
獲得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企業500強、質量強國建設領軍企業認定等情況,及獲得有關行業領域國家級榮譽稱號或獎項等情況將列入考察因素。
(四)自主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
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具有較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力;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等情況將列入考察因素。
(五)持續發展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計量水平先進,獲得產品、體系、服務和高端品質認證;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管理模式創新(如推行首席質量官制度等);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牽頭或參與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質量標準實驗室等國家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建設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等情況將列入考察因素。
(六)產業帶動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業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質量保證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件。
三、鏈主企業的認定
圍繞《關于印發實施重點產業鏈鏈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的重點產業鏈,每條產業鏈遴選1-3家鏈主企業,構建“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多鏈主”體系。鏈主企業遴選認定由重點產業鏈市級牽頭實施部門組織開展,遴選方式、條件標準由牽頭部門結合所負責產業鏈實際確定。遴選工作可結合現有各類企業的認定結果,減少企業申報負擔。
四、鏈主企業的支持措施
將市級鏈主企業納入“市領導掛點聯系服務培育企業”范圍,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發展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推動企業加快發展。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定期將市級鏈主企業名單推送給市有關單位和各區(功能區),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國家、省重大專項等領域,依法依規予以支持。
五、鏈主企業的跟蹤管理
市級鏈主企業應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實行一次復核,由產業鏈市級牽頭部門開展,復核標準和程序參照遴選標準和程序。未通過復核,或不再符合市級鏈主企業要求的企業,取消其市級鏈主企業稱號,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相關結果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同時,市級鏈主企業應每年向對應產業鏈市級牽頭單位提交上年度發展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企業自身持續發展、自主創新、市場影響力、帶動產業鏈發展等有關情況。
六、附則
本參考指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參考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珠海重點發展產業鏈及鏈長制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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