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黃南州尖扎灘30萬千瓦光伏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根據批復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將黃南州尖扎縣尖扎灘鄉洛哇村、尕加二村共計1個鄉2個村的1.7585公頃國有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作為黃南州尖扎灘30萬千瓦光伏項目建設用地。
詳情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黃南州尖扎灘30萬千瓦光伏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青政土函〔2025〕132號
黃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關于黃南州尖扎灘30萬千瓦光伏項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的請示》(黃政〔2025〕25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你州尖扎縣尖扎灘鄉洛哇村、尕加二村共計1個鄉2個村的1.7585公頃國有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作為黃南州尖扎灘30萬千瓦光伏項目建設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尖扎縣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已足額繳納,按照《青海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你州要督導尖扎縣人民政府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導尖扎縣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規供地,尖扎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批準文件或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五、具體事宜由尖扎縣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辦理。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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