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原文見附件),文件提出: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和激勵創新的價值功能,有效破解“內卷式”競爭!
文件明確將采取以下措施包含企業知識產權:
1、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有效規制光伏領域知識產權故意侵權、重復侵權行為。依法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光伏產品進出口。
2、強化招投標中的侵權規制。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要堅決杜絕制售、使用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行為,鼓勵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企業自主承諾相關產品不存在知識產權違法侵權情形。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或司法生效判決結果作為央國企采購招標過程中的重要依據。
3、提高專利預審和審查效率。為光伏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專利預審服務,進一步暢通專利優先審查“綠色通道”。
4、建設光伏產業知識產權數據庫。
5、強化糾紛行政裁決高效處理。建立光伏專利糾紛解決專門機制,推動建立光伏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跨區域聯合審理機制。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關聯確權行政程序的高效協調,提高維權效率。
6、加強商標品牌建設和保護。指導光伏企業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推動光伏企業積極塑造中國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標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假冒知名商標品牌、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等行為。
積極探索央地聯動和區域協作模式。加大對光伏領域公共服務平臺的扶持力度,對創新研發和知識產權管理運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業,在項目申報、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給予支持。
文件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和激勵創新的價值功能,有效破解“內卷式”競爭,持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聚焦光伏產業鏈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風險應對,營造全行業尊重知識產權、尊重創新的良好氛圍,激發知識產權對現代光伏產業體系建設的促進作用,服務制造強國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加強政策引領,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堅持創新激勵與質量提升相結合,進一步激發光伏企業創新能動性和知識產權創造積極性,加快高質量知識產權布局。堅持嚴格保護與高效運用相結合,健全銜接順暢的保護格局,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化專利運營機制。到2027年,知識產權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取得明顯成效。我國光伏產業知識產權儲備更加豐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高價值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水平持續提升,知識產權風險應對能力穩步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高質量專利布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加快TOPCon電池、背接觸電池、異質結電池等技術進步,加強高價值專利布局。引導企業面向鈣鈦礦、疊層電池等前沿技術,靠前儲備基礎專利。加強企業專利布局指導,引導企業在逆變器、關鍵原輔料、設備、系統部件等領域加大創新力度,在光儲融合、智能管理系統和集成運維等上下游環節開展專利挖掘和培育。強化光伏產業有關專項中的知識產權布局要求,突出質量導向,形成與攻關目標相匹配的專利成果。
(二)提高專利預審和審查效率。發揮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為光伏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專利預審服務。進一步暢通專利優先審查“綠色通道”,加快推動按需審查制度實施,利用延遲審查、集中審查等審查模式,助力光伏企業提升專利申請布局的質量和效率。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面向多樣化國際市場,因地制宜制定布局策略,充分利用專利審查高速路(PPH)通道開展海外專利布局。
(三)加強知識產權風險監測預警。推動建立從光伏上游原材料制備到光伏組件生產的全鏈條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監測機制。加強對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訴訟、核心技術專利對外轉讓及輿情的監測,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風險通報機制。建設光伏產業知識產權數據庫,面向企業提供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度環境、實務指引等信息,定期發布光伏知識產權發展及風險預警報告。
(四)強化糾紛行政裁決高效處理。指導光伏產業聚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光伏專利糾紛解決專門機制,依法依規高效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推動建立光伏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跨區域聯合審理機制。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加強知識產權鑒定體系建設,加大對光伏領域行政裁決辦案技術支撐力度。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關聯確權行政程序的高效協調,加快相關案件審理,提高維權效率。
(五)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定期將行政裁決案件信息抄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海關管理等部門,有效規制光伏領域知識產權故意侵權、重復侵權行為。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嚴格落實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根據對企業核心專利的綜合性評議以及行政裁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裁定,加強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動態管理。強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要求,依法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光伏產品進出口。
(六)強化招投標中的侵權規制。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要發揮好模范帶頭作用,堅決杜絕制售、使用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的行為,鼓勵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企業自主承諾相關產品不存在知識產權違法侵權情形。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或司法生效判決結果作為央國企采購招標過程中的重要依據。
(七)引導開展多元化糾紛解決。充分發揮“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靠前化解光伏產業知識產權糾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托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組織開展光伏產業知識產權調解工作。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積極參與光伏企業知識產權糾紛調解。鼓勵有條件的仲裁組織加強光伏產業知識產權仲裁專業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發布光伏行業尊重知識產權的自律倡議。
(八)促進知識產權高效轉化運用。依托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系統,加快推進光伏領域專利供需對接和產業化應用。充分發揮光伏領域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作用,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按照市場化、利益平衡、開放性、無歧視原則組建專利池,促進產業鏈知識產權高效轉化和協同運用。
(九)加強海外知識產權風險應對。健全光伏產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強化光伏企業國際參展、產品出口、境外投資等活動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充分發揮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光伏產業分中心作用,引導光伏企業加強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溝通交流,提高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能力。用好高價值專利儲備,協同應對海外知識產權訴訟。支持企業設立光伏產業海外維權互助基金,助力降低知識產權風險應對成本。
(十)提升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水平。引導光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加強對光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題培訓。支持研究機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面向光伏企業定期開展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培訓,加快培育一批支撐光伏產業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風險應對的高水平復合型人才。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作用,加強面向光伏企業核心技術攻關的公共服務支撐。促進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以及其他國家(地區)高水平光伏行業協會的交流合作,為全球光伏產業發展貢獻中國力量。
(十一)加強商標品牌建設和保護。指導光伏企業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商標品牌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推動光伏企業積極塑造中國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標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假冒知名商標品牌、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等行為。引導光伏企業做好海外商標使用監測,降低海外商標和域名被搶注風險,及時妥善處置海外知識產權糾紛。
三、工作保障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光伏產業知識產權發展協調會商制度,加強統籌指導,形成常態化溝通機制。積極探索央地聯動和區域協作模式。加大對光伏領域公共服務平臺的扶持力度,對創新研發和知識產權管理運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業,在項目申報、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給予支持。匯聚海外優質服務資源,組織行業協會建立涵蓋知識產權、產業、法律、公共服務等領域專家的特色智庫。加強光伏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創新宣傳方式,收集推廣優秀案例,營造尊重知識產權、崇尚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國家知識產權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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