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發布。政策調整了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優化了峰谷時段,另外政策也明確了實施節假日深谷電價。
全年的上午高峰時段整體前移至6:00-8:00,且縮短了1小時;部分月份晚間的高峰時段增加了1小時;夏季和冬季的尖峰時段增加了1小時。凌晨至上午的低谷時段縮短至3小時,午間的低谷時段增加,從原來的2小時增加到4-6小時。平時段代替此前凌晨主要的低谷時段,全年下午的平時段均有所減少。整體來看,目前山西實施的分時電價中,分別執行有7h低谷電價、9h高峰電價;而從5月1日起,夏季的高峰電價時段縮短為8h。2025年12月,山西省發改委發布了此次調整文件的征求意見稿,相較于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的文件在峰谷分時時段的調整上,略有區別:正式稿保留了凌晨2:00-5:00共計3小時的低谷時段,這樣配置兩小時的儲能系統,山西的用戶側儲能仍然能實現一天兩次低谷充電,高峰(尖峰)放電。
原文如下: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晉發改商品發〔2026〕15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山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關市場主體:
為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作用,鼓勵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優化工商業電價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結合山西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分時電價執行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按照我省相關電力市場規則執行。
二、優化峰谷平時段劃分
(一)春季(3-5月)
高峰時段6:00-8:00、17:00-24:00;低谷時段2:00-5:00、9:00-15:00;平時段0:00-2:00、5:00-6:00、8:00-9:00、15:00-17:00。
(二)夏季(6-8月)
高峰時段6:00-8:00、18:00-24:00;低谷時段2:00-5:00、10:00-15:00;平時段0:00-2:00、5:00-6:00、8:00-10:00、15:00-18:00。其中,18:00-21:00為尖峰時段。
(三)秋季(9-11月)
高峰時段6:00-8:00、17:00-24:00;低谷時段2:00-5:00、11:00-15:00;平時段0:00-2:00、5:00-6:00、8:00-11:00、15:00-17:00。
(四)冬季(12月、1-2月)
高峰時段6:00-8:00、16:00-23:00;低谷時段2:00-5:00、10:00-15:00;平時段為23:00-2:00(次日)、5:00-6:00、8:00-10:00、15:00-16:00。其中,17:00-20:00為尖峰時段。
三、實施節假日深谷電價
在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期間,設置13:00-15:00為深谷時段,執行深谷電價。
四、明確峰谷電價浮動范圍
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5%,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其中,上網環節線損折價、系統運行費用折價、輸配電價、歷史偏差電費折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峰谷分時電價浮動。
五、保障措施
(一)各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及時回應用戶關切,密切跟蹤執行效果。
(二)各級電網企業要加快開展計量采集設備和電費結算系統的調整工作(原則上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提前將政策告知用戶,確保政策平穩執行。
(三)鼓勵電網企業適應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提升電量計量采集能力,探索推動未入市用戶通過分時段電量數據累加等方式,盡快滿足分時段或更短周期電量計量結算,支撐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動態優化調整。
(四)各地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范圍,嚴禁以優化分時電價執行方式為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將結合政策實際運行情況動態調整。后續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國家要求執行。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1月3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