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10日作出終裁,認定中國向美國出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這基本為美國針對此類產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雙反”)掃清了道路。
美國商務部最終裁定,中國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在美國銷售此類產品時存在傾銷行為,傾銷幅度為18.32%至249.96%。同時,還裁定中國輸美的此類產品接受了14.78%至15.97%不等的補貼。
這樣一來,對中國的光伏企業來說將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先期在美國市場所做的經營努力也會付諸東流,部分企業的美國市場將面臨著封閉的風險。
問:您認為美國商務部的終裁是否符合WTO的相關規則?我們能否向世貿組織提出上訴尋求解決?
李時民:美國商務部的這個做法是不是符合WTO的相關規則,從理論上講,這個調查跟WTO規則沒有直接聯系。因為它只是對傾銷幅度進行了客觀的數據表達。但是它是否公平地對待了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各國企業,這有待觀看,如果只針對中國進行調查,那么就明顯帶有歧視在里面。
而美國人自己的看法是,對中國光伏企業進行調查是符合WTO規則的,但是這只是美國人自己這么認為而已,其他國家未必這么想。
再者,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要作出的裁決也非常關鍵,其間涉及到公平公正的問題。如果不公正,我們當然可以向WTO提出上訴。
但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即使我們提出了上訴并且世貿組織也決定受理,然而這個受理的周期將是漫長的,對幫助中國的光伏企業擺脫困境意義不大。因為上訴有時候只是為了爭個臉面,或者給對方形成一個對等的威懾。
問:您認為美國商務部此舉是否包含有政治因素在里面?
李時民:應該說是有的,因為商務部本身就是一個政府機構。更多的原因是,美國總統大選馬上就要進行了,不論是奧巴馬,還是羅姆尼,在對待中國的問題上,他們都想打中國牌,以此幫助自己拉選票。
最后不論是誰當選總統,在對華強硬態度方面都不會立即有較大的改變,因此美國商務部此舉明顯是帶有一定的政治考量的。
問:10日,歐盟公布了對華光伏反傾銷調查的中國應訴企業名單,抽樣調查企業總共134家,其中英利、尚德、賽維、錦州陽光、晶澳和旺能光電6家為強制應訴企業。
您認為中國的企業該怎做,是積極配合調查,還是堅決不予合作?兩種態度會導致歐盟采取什么不同的待遇策略?
李時民:從美國商務部裁定的傾銷幅度來看,最小的還不到20%,而最大的竟差不多達到250%,為什么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被認定的傾銷幅度差別這么大呢,這就是積極應訴與不應訴的結果。
應該說,美國商務部此次對中國光伏產品價格中的市場因素的判定已經進行了差別化對待,在某種程度上肯定了中國部分企業的市場經濟因素。最后對各個企業征收的反傾銷稅也是不一樣的,有的很輕,有的就很重,重到無法承受。
所以,在歐盟的問題上,我認為中國企業最好采取積極配合調查的策略,這樣有利于歐盟客觀的對光伏產品價格中的市場因素進行認定,以此避免或減少受到反傾銷關稅。
堅決不予合作相當于缺席審判,沒有勝訴的可能。在國際貿易問題上,我們必須跳出冷戰的思維,以客觀事實來判斷我們到底應該怎么做。
問:歐美市場對我國的光伏企業來說至關重要,但是我們受到了嚴重的阻礙和打擊,您覺得中國光伏企業有沒有“轉向突圍”的可能,也就是說找到另一個市場,比如國內或者新興經濟體?
李時民:可以說轉向突圍的空間很小。找到新市場是有可能的,但是歐美市場對中國光伏產品需求很大,其他市場是無法替代的。此外,新型經濟體——巴西或者印度等——他們對中國光伏產品也存在反傾銷反補貼行為,一點也不比歐美弱,
因此,我們的出路還是解決好跟歐盟和美國的問題。
問: 我們知道美國對中國進口需求量很大,而且商品品類也很多。您認為中國商務部有沒有可能在光伏產品之外的貿易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來反制美國?
李時民:中國商務部和美國商務部的只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保護本國的企業利益。中國商務部肯定會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應對美國的“對華光伏產品征收雙反關稅”,這既是為了國家利益,也是為了鞏固中國在國際的地位和影響力。
但是,相信中國商務部一定會在WTO的框架下行事,以此維護企業的正當利益,不會給美國留下向WTO告狀的把柄。
歸結來講,中國光伏企業面臨的困境與國際市場需求大幅下滑密切相關。此外,今年是美國的大選年,大選年的貿易保護主義是勢必會抬頭的。
作者簡介:李時民,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后,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美國明尼蘇達大學(UMN)訪問學者,北京工商大學副教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仲裁員。
美國商務部最終裁定,中國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在美國銷售此類產品時存在傾銷行為,傾銷幅度為18.32%至249.96%。同時,還裁定中國輸美的此類產品接受了14.78%至15.97%不等的補貼。
但是,按照美國貿易救濟程序,除美國商務部外,這一結果還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終裁。根據日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定于一個多月后的11月23日左右作出終裁。
那么,究竟中國的光伏企業是否會面臨美國征收“雙反”關稅的結局,又該如何實現突圍呢?
對此,《觀察者網》特約作者韋振勇專門就這個問題對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李時民副教授進行了對話。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李時民副教授
問:您覺得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是否會作出同樣的裁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將會給中國光伏企業帶來怎么樣的影響?
李時民: 具體來說,美國商務部主要做的事情是調查到底存不存在傾銷行為,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要做的是認定這種傾銷是否對美國的光伏產業造成了損害。美國商務部必要要用具體的調查數據說話,更為客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則要確定因果關系,相對來講,其裁決會受到其他更多因素的影響。
但從目前的形式來看,我個人認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極有可能作出跟美國商務部終裁一樣的裁決。
這樣一來,對中國的光伏企業來說將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先期在美國市場所做的經營努力也會付諸東流,部分企業的美國市場將面臨著封閉的風險。
問:您認為美國商務部的終裁是否符合WTO的相關規則?我們能否向世貿組織提出上訴尋求解決?
李時民:美國商務部的這個做法是不是符合WTO的相關規則,從理論上講,這個調查跟WTO規則沒有直接聯系。因為它只是對傾銷幅度進行了客觀的數據表達。但是它是否公平地對待了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各國企業,這有待觀看,如果只針對中國進行調查,那么就明顯帶有歧視在里面。
而美國人自己的看法是,對中國光伏企業進行調查是符合WTO規則的,但是這只是美國人自己這么認為而已,其他國家未必這么想。
再者,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要作出的裁決也非常關鍵,其間涉及到公平公正的問題。如果不公正,我們當然可以向WTO提出上訴。
但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即使我們提出了上訴并且世貿組織也決定受理,然而這個受理的周期將是漫長的,對幫助中國的光伏企業擺脫困境意義不大。因為上訴有時候只是為了爭個臉面,或者給對方形成一個對等的威懾。
問:您認為美國商務部此舉是否包含有政治因素在里面?
李時民:應該說是有的,因為商務部本身就是一個政府機構。更多的原因是,美國總統大選馬上就要進行了,不論是奧巴馬,還是羅姆尼,在對待中國的問題上,他們都想打中國牌,以此幫助自己拉選票。
最后不論是誰當選總統,在對華強硬態度方面都不會立即有較大的改變,因此美國商務部此舉明顯是帶有一定的政治考量的。
問:10日,歐盟公布了對華光伏反傾銷調查的中國應訴企業名單,抽樣調查企業總共134家,其中英利、尚德、賽維、錦州陽光、晶澳和旺能光電6家為強制應訴企業。
您認為中國的企業該怎做,是積極配合調查,還是堅決不予合作?兩種態度會導致歐盟采取什么不同的待遇策略?
李時民:從美國商務部裁定的傾銷幅度來看,最小的還不到20%,而最大的竟差不多達到250%,為什么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被認定的傾銷幅度差別這么大呢,這就是積極應訴與不應訴的結果。
應該說,美國商務部此次對中國光伏產品價格中的市場因素的判定已經進行了差別化對待,在某種程度上肯定了中國部分企業的市場經濟因素。最后對各個企業征收的反傾銷稅也是不一樣的,有的很輕,有的就很重,重到無法承受。
所以,在歐盟的問題上,我認為中國企業最好采取積極配合調查的策略,這樣有利于歐盟客觀的對光伏產品價格中的市場因素進行認定,以此避免或減少受到反傾銷關稅。
堅決不予合作相當于缺席審判,沒有勝訴的可能。在國際貿易問題上,我們必須跳出冷戰的思維,以客觀事實來判斷我們到底應該怎么做。
問:歐美市場對我國的光伏企業來說至關重要,但是我們受到了嚴重的阻礙和打擊,您覺得中國光伏企業有沒有“轉向突圍”的可能,也就是說找到另一個市場,比如國內或者新興經濟體?
李時民:可以說轉向突圍的空間很小。找到新市場是有可能的,但是歐美市場對中國光伏產品需求很大,其他市場是無法替代的。此外,新型經濟體——巴西或者印度等——他們對中國光伏產品也存在反傾銷反補貼行為,一點也不比歐美弱,
因此,我們的出路還是解決好跟歐盟和美國的問題。
問: 我們知道美國對中國進口需求量很大,而且商品品類也很多。您認為中國商務部有沒有可能在光伏產品之外的貿易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來反制美國?
李時民:中國商務部和美國商務部的只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保護本國的企業利益。中國商務部肯定會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應對美國的“對華光伏產品征收雙反關稅”,這既是為了國家利益,也是為了鞏固中國在國際的地位和影響力。
但是,相信中國商務部一定會在WTO的框架下行事,以此維護企業的正當利益,不會給美國留下向WTO告狀的把柄。
歸結來講,中國光伏企業面臨的困境與國際市場需求大幅下滑密切相關。此外,今年是美國的大選年,大選年的貿易保護主義是勢必會抬頭的。
作者簡介:李時民,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后,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美國明尼蘇達大學(UMN)訪問學者,北京工商大學副教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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