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全球市場高級總監張含冰昨日稱,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不應什么都提交給美國。不過,中國有這么多公司在美國上市,也鼓勵中國企業赴美上市,那么,如果能有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方案也好,這樣透明度能夠更高。
中美關于兩國公眾公司審計監管的跨境合作繼續推進。
在美國時間7月11日閉幕的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S&ED)中,中美雙方達成共識: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和中國相關主管當局,繼續就兩國公眾公司的審計事務所監管問題開展對話。雙方承諾,繼續就審計監管跨境合作進行磋商,并盡早建立一個符合可適用法律法規的監管合作機制。
美國財政部長雅各布·盧當天表示,中國監管機構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供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部分審計文件。在此輪S&ED啟動前的7月9日,中國證監會已宣布,已完成了一家中概股公司的會計底稿整理工作并準備向SEC提供底稿。
美方之前一直在尋求獲得與中方展開這樣的合作,以便對那些在美上市中資公司的或有欺詐行為展開調查。
對于中美提交審計底稿問題,阿特斯陽光電力(Nasdaq:CSIQ,阿特斯)全球市場高級總監張含冰昨日稱,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不應該什么都提交給美國。不過,中國有這么多公司在美國上市,也鼓勵中國企業赴美上市,那么如果能有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方案也好,這樣透明度能夠更高。
阿特斯樣本
阿特斯眼下正面臨相關的調查。
在7月8日召開的一次聽證會上,SEC試圖說服法官制裁世界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分部,旨在期望能直接從事務所手中調閱中概股公司的審計底稿。
當時,路透社報道稱,SEC的一名官員在聽證會上稱,德勤全球未能提供審計記錄,導致對一家大型太陽能公司長達3年的財務舞弊調查陷入停頓。“我們已經延遲很久。”SEC的助理執法主任Laura Josephs稱,在不遵從SEC要求的同時,德勤還在為上述公司和其他公司“繼續提供審計意見”。
該光伏企業便是在美上市的阿特斯。受該消息影響,阿特斯的股價在9日下跌了12.67%。
對于前述所謂財務舞弊調查,張含冰昨日對早報記者稱,她并不擔心將審計底稿移交給SEC,“我們對該部分銷售的收入非常有信心,對審計的結果也很有信心。”
張含冰解釋,這牽扯的是3年前的一筆銷售業務。在2009年,光伏組件銷售非常緊俏,阿特斯有一批貨賣給了A顧客,但A顧客遲遲未能付款,于是阿特斯就將這筆貨轉給了B顧客,B立刻付款了。這造成A顧客不滿,對阿特斯提起訴訟,告到了SEC,稱阿特斯的銷售數據作假。
“美國的會計準則沒有規定,一定要錢到賬,才算銷售完成。根據美國的會計準則,常用的收入確認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標準,分別是:1.必須有具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買賣的存在。2.貨物或者服務已提供。3.買方給賣方的價格是固定的以及可確定的。4.回收是合理的有保障的。因此這部分銷售是可以確認的,不存在會計欺詐行為。”阿特斯財務總監潘乃宏稱。
夾在中間的
會計師事務所
張含冰透露,這批貨大致是1.4MW,按照當時的價格,大概涉及200萬-300萬美元的銷售收入。
“2010年6月2日,我們和德勤都收到SEC的要求。”張含冰稱,“2010年8月底,審計工作全部完成,德勤向中國證監會提供了19箱審計底稿。中國證監會沒有根據SEC的要求,分享上述材料,于是德勤夾在中間,很難辦。”
張含冰稱,“德勤想證明自己的清白,我們也是。就我們而言,我們所能做的,在2010年都已經做了。”
“今年5月,德勤問我們,會計底稿是否涉及國家機密問題。我們的律師蓋章簽字了,說不存在,同意移交。德勤這么做也是為了保護自己。”張含冰稱。
值得一提的是,這起糾紛已在美國地方法院進行過審判。
據介紹,今年4月,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駁回了這項針對阿特斯提起的集體訴訟。該訴訟稱,阿特斯2009年和2010年的財務信息披露,存在虛假或誤導性內容,并且違反聯邦證券法。法院認為,原告未能充分指控該公司違反證券法律,并于2013年3月同意阿特斯請求駁回所有索賠。
但Laura Josephs7月初的表態顯示,SEC對相關投訴的調查并未結束。
眼下,逾100家在美上市的中資公司,面臨會計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質疑,但由于這些公司在中國的審計機構拒絕向SEC提供客戶的審計文件,SEC的相關調查頻頻受阻。這些審計機構包括全球主要會計事務所的中國子公司,SEC已對相關公司采取了法律行動。
中美關于兩國公眾公司審計監管的跨境合作繼續推進。
在美國時間7月11日閉幕的第五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S&ED)中,中美雙方達成共識: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和中國相關主管當局,繼續就兩國公眾公司的審計事務所監管問題開展對話。雙方承諾,繼續就審計監管跨境合作進行磋商,并盡早建立一個符合可適用法律法規的監管合作機制。
美國財政部長雅各布·盧當天表示,中國監管機構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供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部分審計文件。在此輪S&ED啟動前的7月9日,中國證監會已宣布,已完成了一家中概股公司的會計底稿整理工作并準備向SEC提供底稿。
美方之前一直在尋求獲得與中方展開這樣的合作,以便對那些在美上市中資公司的或有欺詐行為展開調查。
對于中美提交審計底稿問題,阿特斯陽光電力(Nasdaq:CSIQ,阿特斯)全球市場高級總監張含冰昨日稱,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不應該什么都提交給美國。不過,中國有這么多公司在美國上市,也鼓勵中國企業赴美上市,那么如果能有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方案也好,這樣透明度能夠更高。
阿特斯樣本
阿特斯眼下正面臨相關的調查。
在7月8日召開的一次聽證會上,SEC試圖說服法官制裁世界前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分部,旨在期望能直接從事務所手中調閱中概股公司的審計底稿。
當時,路透社報道稱,SEC的一名官員在聽證會上稱,德勤全球未能提供審計記錄,導致對一家大型太陽能公司長達3年的財務舞弊調查陷入停頓。“我們已經延遲很久。”SEC的助理執法主任Laura Josephs稱,在不遵從SEC要求的同時,德勤還在為上述公司和其他公司“繼續提供審計意見”。
該光伏企業便是在美上市的阿特斯。受該消息影響,阿特斯的股價在9日下跌了12.67%。
對于前述所謂財務舞弊調查,張含冰昨日對早報記者稱,她并不擔心將審計底稿移交給SEC,“我們對該部分銷售的收入非常有信心,對審計的結果也很有信心。”
張含冰解釋,這牽扯的是3年前的一筆銷售業務。在2009年,光伏組件銷售非常緊俏,阿特斯有一批貨賣給了A顧客,但A顧客遲遲未能付款,于是阿特斯就將這筆貨轉給了B顧客,B立刻付款了。這造成A顧客不滿,對阿特斯提起訴訟,告到了SEC,稱阿特斯的銷售數據作假。
“美國的會計準則沒有規定,一定要錢到賬,才算銷售完成。根據美國的會計準則,常用的收入確認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標準,分別是:1.必須有具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買賣的存在。2.貨物或者服務已提供。3.買方給賣方的價格是固定的以及可確定的。4.回收是合理的有保障的。因此這部分銷售是可以確認的,不存在會計欺詐行為。”阿特斯財務總監潘乃宏稱。
夾在中間的
會計師事務所
張含冰透露,這批貨大致是1.4MW,按照當時的價格,大概涉及200萬-300萬美元的銷售收入。
“2010年6月2日,我們和德勤都收到SEC的要求。”張含冰稱,“2010年8月底,審計工作全部完成,德勤向中國證監會提供了19箱審計底稿。中國證監會沒有根據SEC的要求,分享上述材料,于是德勤夾在中間,很難辦。”
張含冰稱,“德勤想證明自己的清白,我們也是。就我們而言,我們所能做的,在2010年都已經做了。”
“今年5月,德勤問我們,會計底稿是否涉及國家機密問題。我們的律師蓋章簽字了,說不存在,同意移交。德勤這么做也是為了保護自己。”張含冰稱。
值得一提的是,這起糾紛已在美國地方法院進行過審判。
據介紹,今年4月,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駁回了這項針對阿特斯提起的集體訴訟。該訴訟稱,阿特斯2009年和2010年的財務信息披露,存在虛假或誤導性內容,并且違反聯邦證券法。法院認為,原告未能充分指控該公司違反證券法律,并于2013年3月同意阿特斯請求駁回所有索賠。
但Laura Josephs7月初的表態顯示,SEC對相關投訴的調查并未結束。
眼下,逾100家在美上市的中資公司,面臨會計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質疑,但由于這些公司在中國的審計機構拒絕向SEC提供客戶的審計文件,SEC的相關調查頻頻受阻。這些審計機構包括全球主要會計事務所的中國子公司,SEC已對相關公司采取了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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