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國辦發〔2014〕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4〕3001號),我們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能效對標及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上海市能效對標及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4〕3001號)等的要求,為持續提高本市能源利用效率,營造能效對標環境,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用能企業、公共機構不斷提升能效水平的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開展能效“領跑者”活動,旨在強化用能(生產)企業、公共機構的能效意識和能效責任,并通過能效對標達標活動,推動其不斷挖掘節能潛力,生產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提升整體能效水平。
活動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用能單位為實施主體。用能單位充分考慮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負責本單位各項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自愿報名參與活動。二是第三方客觀評價。政府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為參與單位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判別標準,為政府節能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政府引導推動。積極探索政府推動與市場拉動相結合的節能工作新途徑,鼓勵建立基于市場化機制的用能單位能效評價體系。四是試點先行、逐步推廣。鼓勵節能基礎工作比較扎實和具備條件的用能單位先期開展,取得經驗后進一步推廣。
二、實施范圍
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范圍包括三類:終端用能產品、用能企業和公共機構。
(一)終端用能產品
變頻空調、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平板電視、辦公設備、商用設備、照明產品、工業設備以及交通運輸工具等。
(二)用能企業
工業企業(鋼鐵、電力、石油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集成電路等)、運輸企業、商業企業、旅游飯店等。工業領域參加主體是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其他領域參加主體是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用能單位。
(三)公共機構
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參加主體是年耗能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用能單位。
三、主要目標
對于本市企業生產的終端用能產品,積極推薦,爭取入選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對于用能企業(公共機構),根據參評單位得分情況,每個領域可選取不超過10%的單位授予上海市能效“領跑者”稱號,作為行業能效標桿,并積極向國家推薦。
四、評價規范
(一)終端用能產品
本市終端用能產品評價規范執行國家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的要求,具體包括:
⒈能效水平達到能效國家標準的1級能效以上,且為同類型可比產品中能源效率領先的產品;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
⒉采用先進高效的節能技術和零配件,產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較低。
⒊產品獲得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具有國家認可實驗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檢測報告。
⒋產品質量性能優良,近一年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產品無不合格。
⒌產品為量產的定型產品。
⒍生產企業為本市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產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二)用能企業和公共機構
⒈評價規范訂立原則。結合本市節能工作特點,按照“行政引導和企業自愿參與”、“突出對標管理、持續提升能效”、“即注重過程、又注重結果”、“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等原則,制定上海能效“領跑者”評價指標體系,客觀、公正地對用能單位進行星級評價和引導用能單位的創建活動,強調對標周期內的單耗指標的動態環比評價。
⒉評價規范基本內容。上海能效“領跑者”以提升能源績效為核心,引導用能單位通過能效對標實現持續改進。能效評價規范滿分100分,其中能效水平70分,節能措施30分。
⒊級別評定標準。上海能效“領跑者”共分金牌、銀牌、銅牌三個級別,有效期三年。其中金牌能效“領跑者”得分不低于90分,銀牌能效“領跑者”得分不低于80分,銅牌能效“領跑者”得分不低于70分。
五、主要流程
(一)終端用能產品
按照發改環資〔2014〕3001號文件規定,本市負責向國家推薦初審。在企業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經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國家相關部門按程序評定后公布名單,列入國家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目錄,加施能效“領跑者”標志等。
(二)用能企業和公共機構
⒈確定參與對象。按照用能企業、公共機構自愿申報和行業協會遴選推薦相結合方式,確定參與對象。
⒉開展能效對標達標實踐。參與對象制訂能效對標達標計劃和能效“領跑者”活動計劃,一般以一年為活動周期。主要包括以下環節:一是分析現狀。參與對象應成立相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自身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深入分析,掌握本企業各類能效指標客觀、詳實的基本情況,明確在行業內的水平與差距并制訂本單位能效對標領跑活動實施方案。二是選定標桿。參與對象應根據確定的能效對標活動內容,初步選取若干個潛在標桿企業(產品)并深入研究分析,結合企業自身實際,選定標桿企業(產品),制定對標指標標桿值。三是組織實施。用能單位、公共機構按照本單位能效對標領跑活動實施方案有序開展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分析能效對標領跑方案執行情況。四是評估成效。用能單位、公共機構在活動周期結束時,要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并撰寫能效對標領跑活動自評估報告。各創建單位不得隨意改變創建的內容,由于條件變化,需要對創建內容進行較大調整的,須按規定程序報市相關部門委托的專業機構核準。
⒊活動驗收并評定級別。對照評價規范和用能單位的活動自評估報告,經專家評審和市相關部門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分別授予金牌、銀牌、銅牌能效“領跑者”。
⒋積極推薦。對于符合國家能效“領跑者”要求的用能企業(公共機構),擇優向有關方面積極予以推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量技監局、市旅游局、市機管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統籌協調能效“領跑者”活動。為確保活動質量,市相關部門可聯合委托專業機構負責活動的計劃組織、評定級別等工作,指導用能單位開展評價創建活動。創建單位要引進能效動態閉環管理、對標管理的先進理念,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采取先進的節能技術、管理措施,保障各項節能措施按照時間節點推進實施。
(二)強化標準支撐,落實經費保障
市相關部門應會同市質量技監局,不斷完善能效標準體系建設,尤其是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相關標準,為擴大推進能效對標領跑活動提供更好標準體系支撐。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相關專業機構開展能效“領跑者”活動。
(三)加強監督檢查,營造良好氛圍
市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本行業能效“領跑者”活動的指導、監督,及時進行評估總結,推動用能單位營造“比、學、趕、超”的氛圍,宣傳典型經驗,更好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國辦發〔2014〕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4〕3001號),我們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能效對標及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上海市能效對標及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4〕3001號)等的要求,為持續提高本市能源利用效率,營造能效對標環境,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用能企業、公共機構不斷提升能效水平的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開展能效“領跑者”活動,旨在強化用能(生產)企業、公共機構的能效意識和能效責任,并通過能效對標達標活動,推動其不斷挖掘節能潛力,生產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提升整體能效水平。
活動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用能單位為實施主體。用能單位充分考慮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負責本單位各項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自愿報名參與活動。二是第三方客觀評價。政府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為參與單位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判別標準,為政府節能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是政府引導推動。積極探索政府推動與市場拉動相結合的節能工作新途徑,鼓勵建立基于市場化機制的用能單位能效評價體系。四是試點先行、逐步推廣。鼓勵節能基礎工作比較扎實和具備條件的用能單位先期開展,取得經驗后進一步推廣。
二、實施范圍
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范圍包括三類:終端用能產品、用能企業和公共機構。
(一)終端用能產品
變頻空調、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平板電視、辦公設備、商用設備、照明產品、工業設備以及交通運輸工具等。
(二)用能企業
工業企業(鋼鐵、電力、石油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集成電路等)、運輸企業、商業企業、旅游飯店等。工業領域參加主體是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其他領域參加主體是年耗能2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用能單位。
(三)公共機構
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參加主體是年耗能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用能單位。
三、主要目標
對于本市企業生產的終端用能產品,積極推薦,爭取入選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對于用能企業(公共機構),根據參評單位得分情況,每個領域可選取不超過10%的單位授予上海市能效“領跑者”稱號,作為行業能效標桿,并積極向國家推薦。
四、評價規范
(一)終端用能產品
本市終端用能產品評價規范執行國家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的要求,具體包括:
⒈能效水平達到能效國家標準的1級能效以上,且為同類型可比產品中能源效率領先的產品;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
⒉采用先進高效的節能技術和零配件,產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較低。
⒊產品獲得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具有國家認可實驗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檢測報告。
⒋產品質量性能優良,近一年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產品無不合格。
⒌產品為量產的定型產品。
⒍生產企業為本市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產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二)用能企業和公共機構
⒈評價規范訂立原則。結合本市節能工作特點,按照“行政引導和企業自愿參與”、“突出對標管理、持續提升能效”、“即注重過程、又注重結果”、“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等原則,制定上海能效“領跑者”評價指標體系,客觀、公正地對用能單位進行星級評價和引導用能單位的創建活動,強調對標周期內的單耗指標的動態環比評價。
⒉評價規范基本內容。上海能效“領跑者”以提升能源績效為核心,引導用能單位通過能效對標實現持續改進。能效評價規范滿分100分,其中能效水平70分,節能措施30分。
⒊級別評定標準。上海能效“領跑者”共分金牌、銀牌、銅牌三個級別,有效期三年。其中金牌能效“領跑者”得分不低于90分,銀牌能效“領跑者”得分不低于80分,銅牌能效“領跑者”得分不低于70分。
五、主要流程
(一)終端用能產品
按照發改環資〔2014〕3001號文件規定,本市負責向國家推薦初審。在企業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經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國家相關部門按程序評定后公布名單,列入國家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目錄,加施能效“領跑者”標志等。
(二)用能企業和公共機構
⒈確定參與對象。按照用能企業、公共機構自愿申報和行業協會遴選推薦相結合方式,確定參與對象。
⒉開展能效對標達標實踐。參與對象制訂能效對標達標計劃和能效“領跑者”活動計劃,一般以一年為活動周期。主要包括以下環節:一是分析現狀。參與對象應成立相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自身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深入分析,掌握本企業各類能效指標客觀、詳實的基本情況,明確在行業內的水平與差距并制訂本單位能效對標領跑活動實施方案。二是選定標桿。參與對象應根據確定的能效對標活動內容,初步選取若干個潛在標桿企業(產品)并深入研究分析,結合企業自身實際,選定標桿企業(產品),制定對標指標標桿值。三是組織實施。用能單位、公共機構按照本單位能效對標領跑活動實施方案有序開展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分析能效對標領跑方案執行情況。四是評估成效。用能單位、公共機構在活動周期結束時,要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并撰寫能效對標領跑活動自評估報告。各創建單位不得隨意改變創建的內容,由于條件變化,需要對創建內容進行較大調整的,須按規定程序報市相關部門委托的專業機構核準。
⒊活動驗收并評定級別。對照評價規范和用能單位的活動自評估報告,經專家評審和市相關部門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分別授予金牌、銀牌、銅牌能效“領跑者”。
⒋積極推薦。對于符合國家能效“領跑者”要求的用能企業(公共機構),擇優向有關方面積極予以推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量技監局、市旅游局、市機管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統籌協調能效“領跑者”活動。為確保活動質量,市相關部門可聯合委托專業機構負責活動的計劃組織、評定級別等工作,指導用能單位開展評價創建活動。創建單位要引進能效動態閉環管理、對標管理的先進理念,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采取先進的節能技術、管理措施,保障各項節能措施按照時間節點推進實施。
(二)強化標準支撐,落實經費保障
市相關部門應會同市質量技監局,不斷完善能效標準體系建設,尤其是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相關標準,為擴大推進能效對標領跑活動提供更好標準體系支撐。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相關專業機構開展能效“領跑者”活動。
(三)加強監督檢查,營造良好氛圍
市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本行業能效“領跑者”活動的指導、監督,及時進行評估總結,推動用能單位營造“比、學、趕、超”的氛圍,宣傳典型經驗,更好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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