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將有規則可依。電網企業應優先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不得要求可再生能源項目向優先級較低的發電項目支付費用的方式實現優先發電。
國家發改委28日晚間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提出將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實現。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2010年4月修訂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曾經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并提出要制定具體辦法。國家發改委的《管理辦法》即屬于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細則,時隔6年終于出臺。
在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看來,《管理辦法》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持續發展、對國家氣候變化減排承諾的實現、對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推動能源革命具有積極作用。
《管理辦法》對可再生能源做了清晰界定,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這意味著全額保障性收購不僅適用于成為焦點的“三棄”、即棄風、棄光、棄水,還將適用于可再生能源范疇的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
光伏企業人士稱,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落地對新能源發展是個利好,可以推動棄電問題的解決,實現了全額保障性收購從無到有的進步,有助于解決業已存在的棄風、棄光等現象。
根據《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此外,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
《管理辦法》提出,電網企業應按照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原則,依據有關部門制定的市場規則,優先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保障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享有最高優先調度等級,不得要求可再生能源項目向優先級較低的發電項目支付費用的方式實現優先發電。
電網企業還應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在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功率預測預報的基礎上,將發電計劃和合同分解到月、周、日、小時等時段,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這將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理收益。秦海巖分析說,一個發電項目的收益由上網電價和上網電量決定,按價保量收購,才能確保投資收益。我國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就是根據各地區資源水平、投資成本、按照內部資本金收益率8%確定的,保障性收購電量也應該按此方法予以確定。
《管理辦法》還提出執行的監督管理,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派出機構履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監管責任。”
針對外界對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落實問題,《管理辦法》對政府、電網、常規發電企業的責任進行了規范,提出了一套非常清晰的監督管理和運行機制。“電網企業不得要求可再生能源項目通過向優先級較低的發電項目支付費用的方式實現優先發電。”
秦海巖解釋說,這將迫使可再生能源企業購買發電權的做法將被杜絕,類似以往部分地區推出的水火、風火置換交易將變成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發改委28日晚間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提出將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實現。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2010年4月修訂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曾經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并提出要制定具體辦法。國家發改委的《管理辦法》即屬于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細則,時隔6年終于出臺。
在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看來,《管理辦法》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持續發展、對國家氣候變化減排承諾的實現、對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推動能源革命具有積極作用。
《管理辦法》對可再生能源做了清晰界定,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這意味著全額保障性收購不僅適用于成為焦點的“三棄”、即棄風、棄光、棄水,還將適用于可再生能源范疇的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
光伏企業人士稱,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落地對新能源發展是個利好,可以推動棄電問題的解決,實現了全額保障性收購從無到有的進步,有助于解決業已存在的棄風、棄光等現象。
根據《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此外,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
《管理辦法》提出,電網企業應按照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原則,依據有關部門制定的市場規則,優先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保障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享有最高優先調度等級,不得要求可再生能源項目向優先級較低的發電項目支付費用的方式實現優先發電。
電網企業還應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在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功率預測預報的基礎上,將發電計劃和合同分解到月、周、日、小時等時段,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
這將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理收益。秦海巖分析說,一個發電項目的收益由上網電價和上網電量決定,按價保量收購,才能確保投資收益。我國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就是根據各地區資源水平、投資成本、按照內部資本金收益率8%確定的,保障性收購電量也應該按此方法予以確定。
《管理辦法》還提出執行的監督管理,提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派出機構履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監管責任。”
針對外界對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落實問題,《管理辦法》對政府、電網、常規發電企業的責任進行了規范,提出了一套非常清晰的監督管理和運行機制。“電網企業不得要求可再生能源項目通過向優先級較低的發電項目支付費用的方式實現優先發電。”
秦海巖解釋說,這將迫使可再生能源企業購買發電權的做法將被杜絕,類似以往部分地區推出的水火、風火置換交易將變成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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