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明確價格政策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 其中提到,本通知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項目,是指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詳情見下: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吉林省能源局
關于明確價格政策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
吉發改價格聯〔2026〕234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各縣(市)發展改革局、能源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相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文件要求,促進我省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推動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條件
本通知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項目,是指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二、電價政策
(一)輸配電費。項目實行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下網電量不再繳納系統備用費、輸配環節的電量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計算方法為: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接入公共電網容量為項目同時使用的受電變壓器容量及不通過變壓器接入的高壓電動機容量之和。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進行容量備份的項目,可選擇繼續按現行兩部制輸配電價模式繳費,其中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執行,電量電費根據實際用電量(含自發自用電量)以及所在電壓等級電量電價標準繳納。相關項目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電費計費方式,變更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二)系統運行費。項目使用公共電網時視同工商業用戶,暫按下網電量繳納系統運行費。暫免繳納自發自用電量的系統運行費。
(三)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三、其他事項
(一)就近消納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照電力市場規則執行;項目用電時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應提前做好直接入市準備;暫不參與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
(二)經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就近消納項目完成接網后(含擁有燃煤、燃氣等自備機組的企業開展就近消納后),用電企業要及時對接電網企業辦理相關手續。政府主管部門取消就近消納項目實施資格的,用電企業履行相關退出手續后,自次月起電網企業按照工商業電價政策執行,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按照電力市場規則執行,且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
(三)電網企業應于每年11月底前隨同代理購電價格表公布吉林電網平均負荷率。
(四)2025年10月1日前已接網的就近消納項目,可繼續按原政策執行,也可選擇執行本通知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價格政策,選擇執行后不能再進行調整。
(五)電網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業務受理與審核,并依據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備案)文件提供結算等服務,每月將項目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有關情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規定執行。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5月9日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