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吉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吉林能發長嶺10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內容變更的批復》。
為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長嶺縣發展改革局申請,同意吉林能發長嶺10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內容由原“新建單機容量8.34兆瓦風電機組118臺、7.94兆瓦風電機組2臺,總裝機容量1000兆瓦;新建2座220千伏升壓站”變更為“新建單機容量10兆瓦風電機組100臺,總裝機容量1000兆瓦;新建3座220千伏升壓站”。
項目單位由原“吉林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變更為“長嶺能發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由原“項目總投資529952.91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05990.59萬元,占投資比例20%”變更為“項目總投資495183.7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99036.75萬元,占總投資比例20%”。其余批復內容按照吉發改審批〔2025〕301號文件規定執行。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