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RBE消息臺灣:醞釀已久的「再生能源條例」終于12日正式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也兌現馬英九總統所開出要在本會期通過的政治承諾。業者樂觀預期,再生能源條例在拍板通過后最快可在十一月正式實施,無論對國內的民間投資、就業率以及綠色能源產業的發展都有所助挹,包括太陽能、風力以及水力發電等都將受益。
SEMI臺灣太陽光電委員會主席暨宇通光能董事長蔡進耀則表示,再生能源條例通過將是一個里程碑,給業者一劑強心針,業者相對也愿意增加投資、根留臺灣。而針對購電價格部分,蔡進耀表示,還是希望政府考慮不低于8元/度的建議,讓業者有合理的獲利空間。
依正式通過的再生能源條例,獎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量為總裝置容量650萬?至1000萬?,且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得申請進口發電設備免征關稅、分期繳納關稅、以及申請各項獎勵經費等補貼。
而在產業所關心的收購費率的部分,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須在條例施行第一年舉行聽證會,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的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且躉購費率不得低于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
條文指出,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組成委員會,訂定各類別的再生能源電業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原則上投資報酬率設定在5%至7%。此外,電業躉購或自行生產之再生能源電能,可以申請基金支應費用補貼,使業者的投資回收有保障,而提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意愿。
惟僅管政策面送出利多,但以目前太陽能產業現況來看,法人則認為,太陽能電池廠五月營收無論在MoM或YoY都是衰退,且據Solarbuzz最新六月份的模塊報價仍持續下滑,代表太陽能產業基本面未落底,在加上第二季國內太陽能電池廠恐全數落于虧損,故再生能源條例對太陽能產業的實質效益則仍待觀察。
新聞回顧
臺灣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獎勵發電總量為650萬?至1000萬?,發電業者得申請各項補貼。條例規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不得低于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讓業者有足夠獲利空間投入再生能源研發,降低成本,提高發電功率。
再生能源條例明定再生能源是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或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可永續利用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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