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張思思)報道: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5年8月18日正式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文件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具體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
北京市級財政在國家財政分布式補貼基礎上(0.42元每度含稅)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每個項目的獎勵期限為5年,獎勵對象為分布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每年開展兩次,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分別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申報當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獎勵申請,自然人投資建設的項目由各區縣電力公司按此時間向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代為申請。
根據文件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具體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
北京市級財政在國家財政分布式補貼基礎上(0.42元每度含稅)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每個項目的獎勵期限為5年,獎勵對象為分布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獎勵資金申報工作每年開展兩次,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企業分別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申報當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獎勵申請,自然人投資建設的項目由各區縣電力公司按此時間向項目所在地區縣發展改革委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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