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韶關市發改委印發關于2016(第三批)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復函,文件中表示,同意韶關供電局報來的韶關市2016年度(第三批)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本次備案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42項,合計裝機容量241.2千瓦(詳見附件),納入韶關市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下為具體內容: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韶關供電局:
報來《關于申請韶關市2016年度(第三批)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函》(韶供電函〔2016〕15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第十二條規定:“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經研究,現就項目備案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同意你局報來的韶關市2016年度(第三批)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本次備案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42項,合計裝機容量241.2千瓦(詳見附件),納入我市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二、請你局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的有關規定,指導和配合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的并網、調試和驗收工作,及時足額向項目單位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和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三、如項目的投資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運營模式和電力消納方式等主要事項發生變化,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備,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四、本文有效期兩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建成投產的項目,取消項目所占的指標,并同步取消項目享受國家資金補貼的資格。
下為具體內容: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韶關供電局:
報來《關于申請韶關市2016年度(第三批)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函》(韶供電函〔2016〕15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第十二條規定:“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經研究,現就項目備案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同意你局報來的韶關市2016年度(第三批)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本次備案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42項,合計裝機容量241.2千瓦(詳見附件),納入我市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二、請你局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的有關規定,指導和配合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的并網、調試和驗收工作,及時足額向項目單位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和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三、如項目的投資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運營模式和電力消納方式等主要事項發生變化,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備,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四、本文有效期兩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建成投產的項目,取消項目所占的指標,并同步取消項目享受國家資金補貼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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