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和2017年的交接,是由一場飄忽的霧霾完成的~能源行業作為每次霧霾降臨時被關注的焦點,到底在去年經歷了什么?新年第一個工作日,能力君帶大家一起來回顧一下“十三五”開局一年里中國能源行業的大事~~能源“十三五”怎么過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國家能源委員會主任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家能源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采用“1+14”模式,即《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14個細分行業規劃,目前已出臺規劃的有電力、可再生能源、煤層氣、頁巖氣、太陽能、風電、水電、生物質能、煤炭等9個細分行業。
此外,2016年12月25日,《環境保護稅法》表決通過,醞釀近十年的環保稅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煤炭的曲折故事2016年2月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明確2016年開始,用3~5年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約5億噸、減量重組約5億噸。并首次明文提出“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產能”,旨在通過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以及有序退出過剩產能對煤炭進行調控。
從6月29日開始,環渤海動力煤指數連漲18期,5500大卡動力煤綜合平均價格直破600元大關。同時,2.5億噸的年度去產能目標任務也提前完成。相關部門開始啟動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放寬276政策,力推市場化煤電長協機制。11月9日,環渤海動力煤指數開始轉升為降并連續8周下降。
2016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組織各省發改委及經信委召開會議,部署煤炭保供應、穩價格工作。明確九項重點工作:一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快釋放先進產能。二是確保煤礦實行安全生產。三是堅決抑制煤炭價格繼續上漲。四是加快推進中長期協議的簽訂,鼓勵地方企業參照中煤、神華與用戶簽訂有量、有價、有規模的長協合同。五是加強資源、運力的協調,確保供熱、發電等重點用戶的用煤。六是加強電網的調度,鼓勵清潔能源、核電等多發電,減少火電企業用煤。七是各級部門加強對市場預期的疏導,引導煤價在合理范圍內運行。八是加強煤炭經營企業的誠信建設。九是切實加強經濟運行調節工作。過剩的煤電我國煤電產能過剩問題已露端倪。為防范過剩風險,2016年4月21日,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電視電話會,介紹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的《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關于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布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三份文件,對煤電建設提出嚴厲控制措施。
下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8月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力項目開工建設秩序的通知》,國家能源局于10月1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控煤電規劃建設的通知》,再次強調要嚴控煤電建設,進一步夯實了嚴控政策基礎。
2016年11月發布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最終為煤電規模加蓋了“天花板”:到2020年,煤電裝機力爭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即“十三五”期間將新增煤電2億千瓦。但值得一提的是,刨除從“十二五”期間接轉的1.9億千瓦,2020年前新開工的煤電只有1000萬千瓦,均攤到每年只有200萬千瓦。光伏的扶貧出路我國光伏發電主要依靠政府政策補貼發展,隨著發改委電價調整政策的出臺,2016年6月30日之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開始執行新的上網標桿電價。由于2016年的標桿電價下調幅度較大,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地區光伏標桿電價分別下調了10分錢、7分錢和2分錢,因此全國各地2016年上半年掀起了一股光伏電站搶裝潮。
更重要的是,光伏行業在2016年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農光互補爆發。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積極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支持老區探索資產收益扶貧。加快實施鄉村旅游富民工程,積極推進老區貧困村旅游扶貧試點等措施,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2016年5月5日,為了進一步指導地方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有效措施,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光伏扶貧被國務院列入《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國務院印發了《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國務院在扶貧方面責令: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精準幫扶貧困農戶。……探索資產收益扶貧,通過財政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讓貧困戶分享更多資產收益。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針對光伏扶貧做出明確指示。并將其列入至組織開展資產收益扶貧工作。
2016年12月6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針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做出明確指示,并將光伏列入其中。
風電的風口2016年年初,當地處“三北”的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和新疆的風電消納難題引起了能源界和投資界的廣泛關注。
2016年3月1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度風電消納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在電力供應嚴重過剩且棄風嚴重的地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研究暫停或暫緩核準建設。
2016年3月17日,國家能源局再次拉緊了風電發展韁繩,發布《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要求在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等棄風限電嚴重省(區),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
2016年5月2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核定了“三北”地區各省最低保障搜狗年利用小時數從1800~2000小時不等。
歲末年尾,《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出臺。未來五年,預計全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以上,其中,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將超過半數,占到4200萬千瓦以上。電力發展的未來2016年11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規劃從供應能力、電源結構、電網發展、綜合調節能力、節能減排、民生用電保障等六個方面提出了發展目標。
規劃提出18項重點任務:積極發展水電,統籌開發與外送;大力發展新能源,優化調整開發布局;鼓勵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試點示范;安全發展核電,推進沿海核電建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大力推進分布式氣電建設;加快煤電轉型升級,促進清潔有序發展;加強調峰能力建設,提升系統靈活性;籌劃外送通道,增強資源配置能力;優化電網結構,提高系統安全水平;升級改造配電網,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實施電能替代,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發展;推進集中供熱,逐步替代燃煤小鍋爐;積極發展分布式發電,鼓勵能源就近高效利用;開展電力精準扶貧,切實保障民生用電;加大攻關力度,強化自主創新;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加強電力國際合作;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電力市場體系。
此外,2016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環保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從推進電能替代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為全面推進電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據。《巴黎協定》生效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社會采取積極措施,先后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年)、《京都議定書》(1997年)、“巴厘路線圖”(2007年)、《哥本哈根協議》(2009年)等國際性公約和文件,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前行。
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也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于2005年2月份正式生效。《京都協定書》的執行過程非常曲折,面臨很多重點排放國家相繼退出協定的局面。
國際社會亟需達成一個可以獲得全球共識的新的協議,以應對愈加嚴重的氣候變化問題。在此背景下,巴黎氣候大會籌劃召開,經過多輪艱難碳排,最終達成對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的法律文件——《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將氣候治理目標設定為: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之內而努力,同時還對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說明。
《巴黎協定》生效當天,我國發布《“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減排總體目標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并明確要求“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費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15%”。
《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采用“1+14”模式,即《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14個細分行業規劃,目前已出臺規劃的有電力、可再生能源、煤層氣、頁巖氣、太陽能、風電、水電、生物質能、煤炭等9個細分行業。
此外,2016年12月25日,《環境保護稅法》表決通過,醞釀近十年的環保稅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煤炭的曲折故事2016年2月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明確2016年開始,用3~5年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約5億噸、減量重組約5億噸。并首次明文提出“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產能”,旨在通過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以及有序退出過剩產能對煤炭進行調控。
從6月29日開始,環渤海動力煤指數連漲18期,5500大卡動力煤綜合平均價格直破600元大關。同時,2.5億噸的年度去產能目標任務也提前完成。相關部門開始啟動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放寬276政策,力推市場化煤電長協機制。11月9日,環渤海動力煤指數開始轉升為降并連續8周下降。
2016年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組織各省發改委及經信委召開會議,部署煤炭保供應、穩價格工作。明確九項重點工作:一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快釋放先進產能。二是確保煤礦實行安全生產。三是堅決抑制煤炭價格繼續上漲。四是加快推進中長期協議的簽訂,鼓勵地方企業參照中煤、神華與用戶簽訂有量、有價、有規模的長協合同。五是加強資源、運力的協調,確保供熱、發電等重點用戶的用煤。六是加強電網的調度,鼓勵清潔能源、核電等多發電,減少火電企業用煤。七是各級部門加強對市場預期的疏導,引導煤價在合理范圍內運行。八是加強煤炭經營企業的誠信建設。九是切實加強經濟運行調節工作。過剩的煤電我國煤電產能過剩問題已露端倪。為防范過剩風險,2016年4月21日,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電視電話會,介紹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的《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關于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布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三份文件,對煤電建設提出嚴厲控制措施。
下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8月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力項目開工建設秩序的通知》,國家能源局于10月1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控煤電規劃建設的通知》,再次強調要嚴控煤電建設,進一步夯實了嚴控政策基礎。
2016年11月發布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最終為煤電規模加蓋了“天花板”:到2020年,煤電裝機力爭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即“十三五”期間將新增煤電2億千瓦。但值得一提的是,刨除從“十二五”期間接轉的1.9億千瓦,2020年前新開工的煤電只有1000萬千瓦,均攤到每年只有200萬千瓦。光伏的扶貧出路我國光伏發電主要依靠政府政策補貼發展,隨著發改委電價調整政策的出臺,2016年6月30日之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開始執行新的上網標桿電價。由于2016年的標桿電價下調幅度較大,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地區光伏標桿電價分別下調了10分錢、7分錢和2分錢,因此全國各地2016年上半年掀起了一股光伏電站搶裝潮。
更重要的是,光伏行業在2016年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農光互補爆發。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積極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支持老區探索資產收益扶貧。加快實施鄉村旅游富民工程,積極推進老區貧困村旅游扶貧試點等措施,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2016年5月5日,為了進一步指導地方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有效措施,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光伏扶貧被國務院列入《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國務院印發了《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國務院在扶貧方面責令: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精準幫扶貧困農戶。……探索資產收益扶貧,通過財政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讓貧困戶分享更多資產收益。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針對光伏扶貧做出明確指示。并將其列入至組織開展資產收益扶貧工作。
2016年12月6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針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做出明確指示,并將光伏列入其中。
風電的風口2016年年初,當地處“三北”的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和新疆的風電消納難題引起了能源界和投資界的廣泛關注。
2016年3月1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度風電消納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在電力供應嚴重過剩且棄風嚴重的地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研究暫停或暫緩核準建設。
2016年3月17日,國家能源局再次拉緊了風電發展韁繩,發布《關于下達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建設方案》,要求在吉林、黑龍江、內蒙古、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等棄風限電嚴重省(區),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
2016年5月2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核定了“三北”地區各省最低保障搜狗年利用小時數從1800~2000小時不等。
歲末年尾,《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出臺。未來五年,預計全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以上,其中,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將超過半數,占到4200萬千瓦以上。電力發展的未來2016年11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規劃從供應能力、電源結構、電網發展、綜合調節能力、節能減排、民生用電保障等六個方面提出了發展目標。
規劃提出18項重點任務:積極發展水電,統籌開發與外送;大力發展新能源,優化調整開發布局;鼓勵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試點示范;安全發展核電,推進沿海核電建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大力推進分布式氣電建設;加快煤電轉型升級,促進清潔有序發展;加強調峰能力建設,提升系統靈活性;籌劃外送通道,增強資源配置能力;優化電網結構,提高系統安全水平;升級改造配電網,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實施電能替代,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發展;推進集中供熱,逐步替代燃煤小鍋爐;積極發展分布式發電,鼓勵能源就近高效利用;開展電力精準扶貧,切實保障民生用電;加大攻關力度,強化自主創新;落實一帶一路倡議,加強電力國際合作;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電力市場體系。
此外,2016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環保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從推進電能替代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為全面推進電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據。《巴黎協定》生效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社會采取積極措施,先后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年)、《京都議定書》(1997年)、“巴厘路線圖”(2007年)、《哥本哈根協議》(2009年)等國際性公約和文件,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前行。
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也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于2005年2月份正式生效。《京都協定書》的執行過程非常曲折,面臨很多重點排放國家相繼退出協定的局面。
國際社會亟需達成一個可以獲得全球共識的新的協議,以應對愈加嚴重的氣候變化問題。在此背景下,巴黎氣候大會籌劃召開,經過多輪艱難碳排,最終達成對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的法律文件——《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將氣候治理目標設定為: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之內而努力,同時還對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說明。
《巴黎協定》生效當天,我國發布《“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的減排總體目標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并明確要求“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費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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