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關于印發《南方區域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旨在貫徹落實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方案》結合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實際,明確了新能源參與現貨、中長期電能量市場及綠色電力交易的具體方式與要求。現貨市場方面,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原則上以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優化出清。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經虛擬電廠運營商按同一節點聚合后成為可直接調度的發電類虛擬電廠,以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2026年7月1日起,未經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將按所在節點參與實時市場結算。中長期市場方面,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外的上網電量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交易雙方可靈活約定分時電量、電價等要素,且不對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考核。
在綠色電力交易領域,《方案》提出全面推廣多年期綠電交易(PPA)機制,引導新能源項目與用戶簽訂多年期綠電交易合同,省內綠電交易僅開展雙邊協商、掛牌交易。同時,《方案》完善了現貨市場結算計算方式,明確新能源消納困難時的系統優化義務,并對南方電網公司、調度機構、交易中心等單位提出工作要求,確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現貨出清系統功能改造,有序推進新能源參與日前市場模擬運行和結算試運行。
原文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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