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1月23日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漢能薄膜發電(00566)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作出取消資格令,并就漢能復牌提出了兩項要求。
港證監同時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李促致漢能的母公司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并要求李簽立一份保證該等公司付款的擔保。原訟法庭將于2017年5月31日就有關呈請進行首次聆訊。
港證監經調查漢能薄膜發電與漢能控股之間自2010年以來的多宗非常重大關連交易后,采取上述行動。
港證監指該五名董事沒有對漢能薄膜發電依賴向其關連方、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亦沒有適當地評估關連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連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
他們亦沒有采取恰當措施,以追討該等應收款項,因為他們把該等關連方的利益置于漢能薄膜發電的利益之上,及因而沒有以漢能薄膜發電的最佳利益行事。
2015年7月15日,港證監暫停漢能薄膜發電股份的買賣,現仍停牌。
漢能薄膜發電已表示有意尋求恢復其股份的買賣。港證監已就恢復有關股份的買賣訂明兩項要求:
一、該五名董事同意不會就有關法律程序和港證監申請取消他們擔任董事的資格提出抗辯,及李亦同意不會就港證監申請法庭頒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證支付應收款項提出抗辯;
二、刊登一份披露文件,當中須提供有關該公司、其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表現及前景的詳細資料,以釋除導致港證監暫停漢能薄膜發電股份的買賣的疑慮。
漢能薄膜發電須向港證監董事局提交該份披露文件,供港證監董事局考慮漢能薄膜發電恢復股份買賣的要求。港證監不保證會同意漢能薄膜發電股份復牌。
港證監同時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李促致漢能的母公司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并要求李簽立一份保證該等公司付款的擔保。原訟法庭將于2017年5月31日就有關呈請進行首次聆訊。

港證監經調查漢能薄膜發電與漢能控股之間自2010年以來的多宗非常重大關連交易后,采取上述行動。
港證監指該五名董事沒有對漢能薄膜發電依賴向其關連方、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亦沒有適當地評估關連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連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
他們亦沒有采取恰當措施,以追討該等應收款項,因為他們把該等關連方的利益置于漢能薄膜發電的利益之上,及因而沒有以漢能薄膜發電的最佳利益行事。
2015年7月15日,港證監暫停漢能薄膜發電股份的買賣,現仍停牌。
漢能薄膜發電已表示有意尋求恢復其股份的買賣。港證監已就恢復有關股份的買賣訂明兩項要求:
一、該五名董事同意不會就有關法律程序和港證監申請取消他們擔任董事的資格提出抗辯,及李亦同意不會就港證監申請法庭頒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證支付應收款項提出抗辯;
二、刊登一份披露文件,當中須提供有關該公司、其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表現及前景的詳細資料,以釋除導致港證監暫停漢能薄膜發電股份的買賣的疑慮。
漢能薄膜發電須向港證監董事局提交該份披露文件,供港證監董事局考慮漢能薄膜發電恢復股份買賣的要求。港證監不保證會同意漢能薄膜發電股份復牌。
微信客服
微信公眾號








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