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建設司在網站發布了《財政部關于下達2026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第四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撥付進行了公示。

根據《通知》,第四年度獎勵金額為約25.7億,覆蓋15個省級、39個市(區),是四年示范期額度最高、覆蓋最廣的收官撥付,標志本輪示范進入收尾清算階段。
據此,四年總獎勵金額共約為76.8億;其中廣東和安徽在缺席第二、第三年度名單后,終于在第四年度重回名單,而山西、遼寧、新疆等省份在最后一年進入獎勵名單。
其中,廣東10.4934 億元(占比 40.8%),全國第一;廣州9.249 億元領跑所有城市;
河南4.3898 億元(占比 17.1%),全國第二;鄭州3.5816 億元僅次于廣州;粵豫兩省合計占比近58%,示范成效突出。佛山1.2092 億元、唐山0.9844 億元、呂梁2.1961 億元,成為地級市標桿。
根據示范城市群補貼細則,5個示范城市群每個在四年示范期內的獎勵上限為17億元(若超額完成最高可上浮10%,即18.7億元),理論補貼總金額上限為85億-93.5億元,按85億常規獎勵上限計算,總獎勵金額達到了上限的90.4%。其中累計獲取獎勵最多的前五名城市為上海(約12.2億)、北京(約11.7億)、唐山(約11.2億)、鄭州(約10.8億)、廣州(約9.8億)。



本輪示范結束,中央轉向氫能綜合應用試點,單個城市群 4 年上限16 億元,延續積分制,覆蓋氫冶金、氫化工等多元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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