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的通知》。這是繼國家688號文發布后,全國落地的首個省級多用戶綠電直連細則。《通知》明確了開展范圍、消納距離、源荷匹配等要求,并提出綠電直連項目是同一投資主體的,由項目公司進行申報;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由負荷企業牽頭、會同電源企業聯合申報。
項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則合理規劃新能源裝機規模,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項目新能源棄電不納入新能源利用率統計。
并網型項目應合理規劃確定最大負荷峰谷差率,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的電力峰谷差率不高于規劃值。為避免過度增加公共電網消納壓力,并網型項目投產運行后,年上網電量原則上不超過總可用發電量的20%。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明確的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項目不得向公共電網反送電。
在負荷側:支持新增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存量負荷壓減燃煤燃氣自備電廠出力項目、有降碳剛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存量負荷項目等三種類型配套建設新能源電源組成單用戶或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鼓勵有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新增、存量負荷項目(包括有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企業、重點用能和碳排放企業、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等),均可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單用戶或多用戶綠電直連。其中,存量負荷中,單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可吸納其他新建負荷,同時配套擴建新能源電源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等的全部或部分負荷、新增或存量負荷項目均可因地制宜就近接入新能源,組成單用戶或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在電源側:支持在建、新建電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申報。直連電源為分布式光伏的,可通過集中匯流方式開展單用戶或多用戶綠電直連。
對于因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電網接入工程尚未開工,以及與電網企業就切改方案、配套接網工程處置方案等達成一致意見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在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可作為綠電直連項目配套新能源開展申報。
對已投運并網消納新能源項目開展試點應用,試點模式分為四類:一是已并網新能源接入國家級和省級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二是已并網新能源接入有較大降碳需求的省級重點新建項目;三是已并網新能源與負荷為同一投資主體;四是已并網新能源消納受限比例較高項目。相關項目在與電網企業就切改方案、配套接網工程處置方案等達成一致意見,并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可作為綠電直連項目配套新能源開展申報。
新增電源不得早于負荷投產,分期投產的項目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分期建設方案及投產計劃,且每期電源的裝機規模、投產時序均要與負荷相匹配。項目原則上應于202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新能源項目及直連線路工程應與負荷工程同步建成投產。
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地區綠電直連項目初審,對項目方案及支撐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申報條件、具備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性的項目申報材料于7月31日前報送省能源局。
文件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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